《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丙型肝炎门诊医疗费实施医疗保险分类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37号)中明确规定,成都市医疗保险将疾病诊断为慢性丙型肝炎(以下简称“丙肝”)的成都市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在门诊治疗“丙肝”发生的抗病毒药物、相关检查检验等费用纳入“丙肝”门诊医疗费分类付费保障范围。 那具体保障是怎样的?应该怎么办理?在哪里办理?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详细梳理下这一政策的重点内容,大家耐心点看完后,记得转给身边需要的人哦~ 保障对象 年11月5日前已参保且连续不间断缴费12个月(不含12个月)以上或年11月5日后新参保且连续不间断缴费36个月(不含36个月)以上的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 经过医保报销后,仅需自付元-元不等的药费。但治疗期间需进行多项检测,相关检测费用需自理。 一般进行为期3个月的口服药治疗即可,但部分患者需治疗6个月以上。 丙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及就诊流程 ①